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周瑛琪)洞口法院自覺接受人大監督,主動邀請人大代表參與、見證執行,增強執行工作透明度,提升執行工作的社會認同感。近日,洞口法院執行局秉承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,通過以家禽抵債的方式,順利執結一起鄰里老人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案,縣人大代表潘小曼點贊洞口法院執行工作“因案施策、靈活執行,有力度、高效率”。
據悉,申請執行人尹某春與被執行人王某美、楊某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經法院依法作出判決,王某美、楊某玉償還尹某春借款5萬元、利息1.44萬元,合計6.44萬元。但判決生效后,被執行人拒不履行,申請執行人遂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經調查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、車輛登記和房產等相關財產狀況,均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。后經執行干警多次傳喚,被執行人楊某玉不但拒不配合,且態度惡劣。洞口法院據此依法決定拘留楊某玉15日。被拘留后,楊某玉情緒不穩,甚至流露出輕生念頭。經執行干警及拘留所民警多次對其進行說服教育,楊某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和自身行為的錯誤,愿意在4個月內處置家里家禽償還債務,申請執行人也表示同意,法院在被執行人做出保證后提前對其解除了司法拘留。
不料,申請執行人尹某春年老體弱,突然患病,急需錢做手術,現家中已無力支付醫療費。面對這種情況,執行人員經過分析研判,考慮到被執行人的現實困難,認為通過以家禽抵債的方式,才能最方便、最快捷地解決問題,所以耐心地對被執行人釋法明理并督促其履行義務,最終雙方當事人均同意此方案,并達成執行和解。
12月12日,執行人員前往被執行人處開展執行工作,縣人大代表潘小曼受邀見證執行。申請人和被執行人一起對豬、牛、羊的數量、重量及價格進行了確認,行動歷時兩天,累計10多個小時。在執行人員和人大代表的不懈努力下,最終雙方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,并當場予以交付,案件得以圓滿執結。
潘小曼表示,通過此次參與、見證法院的執行,直擊執行現場,目睹了執行人員嚴寒中奮戰在執行一線,也深刻體會到法院執行工作的繁雜和艱辛,并對洞口法院執行干警苦干、實拼的精神風貌表示高度贊許和充分肯定。
一審:李林俊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責編:李林俊
來源:湖南法治報